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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纵向限制竞争协议要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16:27:39 人浏览

导读:

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是指处于不同经济阶段的企业间订立的协议。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特点是协议双方的给付具有互补性。想必很多人...

  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是指处于不同经济阶段的企业间订立的协议。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特点是协议双方的给付具有互补性。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内容是什么?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消极影响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内容

  (1)排他性销售。这一般表现为销售商要求生产商只向它一家企业进行销售,尽管销售商所处的市场上存在竞争者;

  (2)排他性购买。这一般表现为生产商要求销售商只销售自己一家的商品或者服务,尽管生产商所处市场上存在竞争者;

  (3)歧视性价格折扣。即供货商给予交易对手不同的批发价格,如根据对方购货的数量给予数量折扣,或者对固定客户给予忠诚折扣;

  (4)转售价格限制。即供货商对批发商转售商品的价格做出限制性规定,如固定价格、固定最低价格或者固定最高价格;

  (5)转售中其他限制。如生产商对销售商提出特定销售方式,如售前服务、售后服务,或者提出销售地域的限制,等等。

  与横向限制竞争协议(卡特尔)不同的是,人们对纵向限制至今没有普遍接受的经济理论。人们一般认为,价格卡特尔、数量卡特尔以及分割销售市场的卡特尔应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因为这些协议对市场竞争有着严重的不利影响。但在纵向限制竞争方面,即便对纵向固定价格的协议,人们也有不同评价。

  二、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消极影响

  在实践中,生产商对销售商的价格约束或者地域保护可以直接对某个特定商品的竞争产生影响,限制这种商品的竞争,甚至可能完全排除竞争。概括地说,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可能对市场产生以下不利影响:

  1、推动价格卡特尔

  如果一个生产商限制其销售商的最低转售价格,这种纵向约束会推动商品的高价。因为存在价格约束的情况下,同一商标的销售商就不能开展价格竞争,这自然不利于消费者。这种纵向价格约束实际上是在销售商之间建立起一个价格卡特尔。在市场上没有替代品的情况下,这个价格就是一种垄断高价。如果这个产品市场是一个寡头垄断市场,品牌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争,这个维护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仍然可以导致产品的高价。如果这个产品市场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这个纵向价格约束便不可能维持下去。这说明,维护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一般出现在垄断性的市场上,目的是维护生产商和销售商的高额垄断利润。因此,维护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对市场竞争有着严重的不利后果。此外,纵向价格约束因为可以固定销售商的价格,这种协议也有助于不同品牌的生产商在价格方面搞协调。因为生产商不遵守价格卡特尔的行为会遭到其它价格卡特尔成员的报复,所以,在存在纵向价格约束的情况下,生产商之间的价格卡特尔会更持久和更稳定。

  2、封锁市场

  在上述考恩斯腾公司和格鲁恩迪克公司一案中,格鲁恩迪克不仅在协议中向考恩斯腾公司承诺不向法国的其它销售商提供商品,而且承诺自己不对法国出口商品,不允许自己在德国的销售商向法国转售商品。在这种情况下,考恩斯腾在法国就取得了独家销售格鲁恩迪克产品的权利,即销售这种产品的垄断权。垄断则必然带来产品的高价。在考恩斯腾公司和格鲁恩迪克公司的案件中,正是因为考恩斯腾公司通过独家销售格鲁恩迪克公司产品的权利可以获得很高的垄断利润,在1960年和 1961年期间当德国和法国之间的国际贸易配额限制被取消之后,某些德国公司如UNEF和Leissner便从德国市场上买到比较便宜的格鲁恩迪克产品,转售法国,从中渔利。考恩斯腾与格鲁恩迪克指控这些德国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格鲁恩迪克公司“Giant” 的商标权。欧共体委员会和欧共体法院一致认为,考恩斯腾公司和格鲁恩迪克公司之间的纵向协议具有排他性,特别是禁止出口的规定有着严重限制竞争的目的和后果,违法了欧共体条约第81条第1款。

  综上所述,签订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其目的不是为了共同限制生产数量或者抬高产品价格,相反,协议当事人的共同利益在于提高产出,这种协议普遍能够起到增大社会财富的作用。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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