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假宣传如何认定?
导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商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会通过虚假宣传的手段去获取竞争优势,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与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如何认定商家虚假宣传行为呢?虚假宣传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律对于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获取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从法律规定来看,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并没有作明确规定。
二、商家虚假宣传认定标准
虚假宣传的主体是经营者,包括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以及其他与广告宣传行为有关的的团体等。
虚假宣传的目的是获取竞争优势和一些不正当利益。商家通过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购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自己的市场竞争目的。如果商家在宣传时,并没有对商品作出明确的解释,从而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这种过失心态是否也被认为是虚假宣传呢?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商家只要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客观上发生了让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认定是虚假宣传。
行为结果达到引人误解的程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对其内容及判断标准并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争议。在这里我们对虚假宣传一些常见的情况进行界定:
引人误解的真实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有些商家会将自己的产品优势与竞争对手产品的劣势做比较,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像这类并未对全部事实进行充分表述,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应该属于虚假宣传。
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像一些比较夸张的广告,如果一般消费者都能够识别其夸张成分,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那么这种广告就不属于虚假宣传。以不确定的事实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例如一些商家为了抢占市场而损害竞争对手商业名誉的行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属虚假宣传。
三、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宣传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我们应明确虚假宣传的界定规则,严厉打击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保障市场的健康运行。如果遇到商家虚假宣传行为,可咨询法律快车相关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小编:马小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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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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