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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珠海市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9 04:20:3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珠府办[2005]4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市经贸局组织制定的《珠海市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珠府办[2005]4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组织制定的《珠海市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珠海市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5)19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2005)48号)以及《广东省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粤经贸(2005)561号)精神,严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推动我市商贸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打击商业欺诈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整治和打击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市经贸局要会同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查处不正当促销行为,维护和规范商业零售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经贸部门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行业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本地区不规范促销行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引导商业零售企业开展适当的促销活动。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不依法进行明码标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税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在促销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宣传行为。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市经贸局要会同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经贸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进货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对本地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商货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货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经贸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行业管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发布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处罚。质监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假冒伪劣美容美发产品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非法生产企业(个人)的造假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经贸部门要开展对本地区特许经营发展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经贸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的参展企业,工商行政部门要予以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诈骗犯罪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
  (五)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欺诈行为。一是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外经贸、海关、税务、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在外贸领域发挥各自监管职能,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发现欺诈线索的部门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以及时有效制止欺诈行为。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税务、海关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进一步加强出口发票管理的得力措施,整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推动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二是打击恶意发布各类虚假信息欺诈行为。外经贸、工商和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外派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以骗取钱财的行为;打击企业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市外经贸部门要在互联网上公布我市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企业名单,设立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咨询电话;要会同建设部门对拥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业务中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外汇管理、海关部门要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利用虚假外派劳务、境外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信息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三、治本措施
  (一)完善法规,强化监管。要针对商业欺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针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骗取银行贷款、占压骗取供货商货款等欺诈行为,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涉嫌商业欺诈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严厉查处,彻底消除社会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规,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整合监管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和反欺诈预警机制,完善商贸企业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一是深入开展各种诚信创建活动。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已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百城万店重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等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创建活动的新形式、新路子。二是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加大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立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形成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长效机制。四是大力推动行业信用建设。要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信用公约,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以及建立督查指导制度等方式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服务会员企业。五是加强诚信主题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积极配合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2005年9月,结合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市内主要新闻单位要对各地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守信光荣得利,失信可耻受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打击商业欺诈工作,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强化各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各区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涉及跨区的打击商业欺诈工作,各区之间要协调联动,协同推进,协力打击。
  (三)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市经贸、外经贸、宣传、公安、劳动保障、建设、海关、税务、工商、质监、物价、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参与,建立全市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市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暂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主要研究专项行动中的跨部门合作事宜,解决重大问题,决定重大方案。联席会议成员如下:
  召 集 人:冼文(市政府)
  副召集人:鲁修禄(市政府)、牛敬(市经贸局)、马永明(市整规办)
  成 员:高德民(市委宣传部)、邓伟群(市经贸局)、周峰(市外经贸局)、唐壹怀(市公安局)、张笑天(市劳动保障局)、唐成伟(市建设局)、梁培忠(市物价局)、李宝权(拱北海关)、陈幼朋(珠海检验检疫局)、石学斌(市工商局)、张思源(市质监局)、卢日扬(市国税局)、文英(市地税局)、关太飚(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通知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负责执行联席会议的决议;督促、推动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督办重大或典型案件;牵头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动建立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收集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向联席会议提交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和省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 马永明(市整规办)
  成 员: 马冠聪、李军(市经贸局),黄江海(市整规办),沈莉(市委宣传部),常征、黄卫国、刘群、艾国(市外经贸局),鱼兴明、何小波、王宇声、闫伟海、蒋哲、谢晖、尤明富(市公安局),张崇波(市劳动保障局),李志平(市建设局),周福如(市国税局),张永年(市工商局),蔡开达(市物价局),黄云超(市质监局),张英姿(珠海检验检疫局),梁朝晖(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联络员:李智伟(市委宣传部),刘东生(市外经贸局),王宇声(市公安局),谢思珊(市劳动保障局),孔令川(市建设局),何启明(拱北海关),王玮(珠海检验检疫局),林晨(市国税局),陈东翔(市地税局),赵斌(市工商局),陈延波(市质监局),张莺(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四)充分发动群众,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普及防骗知识,增强群众防范欺诈的警惕性。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欺诈行为露头就打,使其难以为害。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让群众知晓实情,使欺诈者寸步难行。

  五、工作安排
  在前阶段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的基础上,从2005年9月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9月20日前),召开有关会议部署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9月20日至2006年5月),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组织贯彻实施各项工作。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6月),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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