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竞争市场是怎样
导读:
我们经常会在网页上浏览到这样的新闻:xx企业由于涉嫌垄断经营而被相关部门约谈。垄断竞争是市场经济下的一个概念,简而言之这是一个对自由市场严重不利的行为,是需要严加打击的,否则就会影响到经济的活力。那么,垄断竞争市场是怎样?以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解答。
垄断竞争是一种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市场组织形式,在这种市场中,既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又具有垄断的因素。垄断竞争市场(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market)是指一种既有垄断又有竞争,既不是完全竞争又不是完全垄断的市场,是处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一种市场。
在长期,厂商可以任意变动一切生产投入要素。如果一行业出现超额利润或亏损,会通过新厂商进入或原有厂商退出,最终使超额利润或亏损消失,从而在达到长期均衡时整个行业的超额利润为零。因此,垄断竞争与垄断不同(垄断在长期拥有超额利润),而是与完全竞争一样,在长期由于总收益等于总成本,只能获得正常利润。 长期内垄断竞争厂商仍然会维持在mr=mc条件下生产,即图中的e点。e点所决定的产量为oq*,价格为op.在长期均衡时,平均收益等于平均成本,因此,利润为零。此时不会有新的厂商加入,也不会有旧的厂商退出,市场达到长期均衡。垄断竞争市场的长期均衡条件是:1)mr=mc,2)p=ar=ac.
1、各个厂商的产品不是同质的,但彼此间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因为不同质,所以具有一定的垄断力量,因为彼此是很相似的替代品,所以具有竞争。)
2、一个生产集团中有大量厂商,每个厂商所占市场份额都很小。
3、厂商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一个生产集团。牙膏市场是垄断竞争的,其他厂商要推出可能会与佳洁士和高露洁等品牌竞争的新品牌牙膏相对比较容易。这就限制了生产佳洁士和高露洁的盈利性。如果利润很大,其他厂商就会花费必要的钱(用于开发、生产、广告和促销)推出他们自己的新品牌,这就会降低佳洁士和高露洁的市场份额和盈利性。
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为提高反垄断工作的有效性,促使被调查人配合反垄断调查工作,如果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此外,根据各行业都成立了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行业协会有可能组织行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这种情形的危害性比经营者自行实施该等行为危害更大、影响更恶劣,所以反垄断法对于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协议也作出规定。如果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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