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法诉讼两败俱伤
导读:
去年,轰动一时的搜狗与腾讯因拼音输入法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互诉案日前分别有了判决结果。北京一中院判决认定搜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北京二中院则判决认定腾讯的行为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搜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三万余元。从这两份判决来看,搜狗与腾讯在拼音输入法软件的竞争中互有过错,因此互诉各有胜负,这场诉讼之争表面上是没有赢家的。
一年前,搜狗大张旗鼓地向法院起诉腾讯“QQ拼音输入法”提供服务时,恶意阻碍网络用户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索赔二千余万元。而后,腾讯在该案第一次开庭前夕,也针对搜狗提起诉讼,认为存在虚假宣传、利用技术手段阻止用户使用QQ拼音输入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同样数额的赔偿。
如今,北京一、二中院的判决结果认定了双方都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双方都要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透过这一事件,笔者觉得至少给业内如下启示:
其一,国内软件竞争秩序亟待规范。国内互联网及软件行业蓬勃发展,竞争日益激烈,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存在。搜狗与腾讯互诉事件中法院对于双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就是这一现象的体现,而且这种现象在其它各种软件领域也普遍存在,诸如早年的3721与百度等企业围绕浏览器插件之间的互诉、不久前刚刚发生的金山与360之间的安全软件之争。造成这一现象普遍存在的根源在于国内缺少相关的法律及行业规范。我国尽管制定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无法适应目前的网络环境,对于互联网及软件行业的各种技术性较强的市场竞争无法进行调整。
其二,诉讼目前不是解决不正当竞争的最佳途径。在软件行业竞争社会关系没有得到法律明确规范的时候,当事人试图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只会使得矛盾加剧,这一社会并不会得到较好地理顺。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从早年的3721与百度等企业之争到搜狗与腾讯之争再到近日的金山与360之争,诉讼此起彼伏,但这一现象至今无解,各个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普遍存在。更切实可行的是,企业之间应该加强协商,订立各方都认可的自律性行业规范,缓和这一社会关系,日后立法时还可以借鉴。把纠纷的解决推给法院并不有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是一种“双输”的局面。另一方面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
不过,搜狗与腾讯互诉事件从一开始恐怕就不是为解决纠纷而发生。搜狗一张口就索赔二千余万元,完全是一种借助诉讼来实现宣传、炒作的目的,以至于腾讯被迫也选择诉讼来应对。北京二中院判决腾讯的赔偿数额二十三万余元,而搜狗还要把腾讯所判决负担的诉讼费用十万元计算在一起宣传为赔偿三十三万余元,更加彰显搜狗借诉讼来炒作的居心。任何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是不能把诉讼费用的负担作为向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来理解。腾讯诉搜狗案中,搜狗作为败诉方在赔偿二十四万元之外,也一样承担了大部分的诉讼费用。目前的结果是搜狗、腾讯“双输”,但实际上对于始作俑者搜狗来说是输家,而腾讯被迫用诉讼来作为应对措施,与搜狗打了个平手,化解了这一争端,实际上是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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