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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探索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6 12:08:16 人浏览

导读:

10月8日,“武汉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运用仲裁机制,成功处理了第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实现了“第三条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新模式,仲裁机制的运用,标志着武汉在探索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解决
10月8日,“武汉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运用仲裁机制,成功处理了第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实现了“第三条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新模式,仲裁机制的运用,标志着武汉在探索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目前,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途径局限于司法和行政两条主渠道,而在国外颇受关注的仲裁方式却一直没得到重视。一段时期以来,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限制在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专属管辖权之内,制约了知识产权争议仲裁解决的应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刚要》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创造不断增长的同时,知识产权纠纷也随之增长,仅靠司法和行政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专利纠纷不断增长的需要。如何通过仲裁制度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成了理论界和执法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国内,上海广州等地正在做积极探索,力求寻找一条找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第三条途径。
近年来,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不断与武汉仲裁委在这领域作了实质性探讨,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与促进与武汉仲裁委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紧密沟通以及实质层面的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与武汉仲裁委办公室共同成立了“武汉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双方就该中心的成立,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合作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合作宗旨、合作的内容、合作平台、合作分工、合作机制等五方面的内容,为进一步促进双方在创新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方面的合作,更好地为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2009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一起某专利权人与某知名企业的专利侵权纠纷,经过正常的立案、通知答辩,调查后,案件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正进行口头审理程序前,因专利权属之争,该案双方当事人开始了法院权属纠纷的诉讼程序。经过两审终审后,专利权属没发生变化,故该局恢复了案件审理,在经历了一年多的漫长维权之后,双方当事人的心态都发生了一定变化。执法人员也在思考,案件侵权事实非常简单明确,能否通过仲裁方式来认定侵权事实并确定赔偿数额?执法人员立即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机制解决这起纠纷,在权衡利弊后,双方很快签署了同意进入仲裁程序的协议,进入仲裁程序后,在专业仲裁员的支持下,双方立即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赔偿等方面,满足了双方的要求。
专利权人坦言,在这次专利维权过程中,走过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后,没想到还有第三条途径,作为三种途径的亲历者,专利权人认为仲裁方式不但有专家的优势,消除纠纷中的技术障碍,有利于实现裁决的公正,更有利于维持双方正常的合作关系;被请求方代理人说,在诉讼之初,公司最担心的涉密问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中,除了一般性的保密要求之外,还要求保护其技术秘密如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除了当事人有相反约定之外,仲裁程序均不公开,这就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商业秘密和企业商誉受到的损害,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处负责人称,“武汉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解决的这起专利侵权纠纷,标志着武汉在探索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对比行政和诉讼途径,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对抗性比在诉讼中的要小,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有利,知识产权交易中互相合作就更为重要,因而人们乐于将有关纠纷交付仲裁,希望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不久的将来,仲裁程序真正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第三条途径。[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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