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兜风撞死人得法官调解
导读:
5月23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协调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申请再审审查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
易某因驾车与陈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坐人陈某的妻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易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肇事时易某刚年满18岁,陈某在易某父母给付6万元赔偿款的情况下,在刑事审判中主动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易某最终得到了缓刑处理。在随后的民事判决中,法院判决易某给付陈某等人剩余的经济损失21万余元,判决后易某未履行,陈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易某年纪较轻,出事后无固定收入,易的父母也消极对抗,导致案件执行一直无果。
在执行中,郎溪县法院执行人员发现一份购车协议,表明易某父亲是肇事车辆的实际购买人,陈某遂以有新的证据为由,向市中院申请再审,要求易父承担连带责任。易父则表示购车协议上的签名并非其所签。为了解案情真象,办案人员前往郎溪县进行了调查了解并提取了购车协议原件。考虑到本案若启动再审将需对购车协议上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必将耗费较长时日及不菲的签定费用,且易某父亲经济状况一般,即便再审改判其承担赔偿责任,若其消极对待,申请人权益仍无法保障,也难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为此,办案人员再次前往郎溪组织陈某与易某父母进行协商。在协商中,办案人员发现陈某虽表面平静但内心显然颇为激动,话语中也流露出若法院不能妥善处理将采取极端措施的态度。针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员着重做好易某父亲思想工作,让其明白作为车辆实际拥有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生效判决未让其承担责任,作为易某的父母,在申请人陈某已作出巨大让步的情形下,也应积极帮助年轻的易某履行赔偿责任。郎溪法院陈卫东院长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主动出面作易某父母工作。面对法官的说理,充足的证据及执行的威慑力,易某父母最终表示愿意借款代为履行,双方签定了执行和解协议,易某父母自愿作为执行担保人担保协议履行,陈某也向市中院撤回了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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