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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碰不是撞”肇事者当庭翻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3 22:56:30 人浏览

导读:

9时30分,理了平头,穿着印有“丰台区看守所”字样的短袖衫,24岁的赵爱学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旁听席上,坐着他的姐姐等多名亲属,但自始自终,赵爱学都未扭头看他们一眼。开车撞倒交警、拖出300米,这两大因素让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赵爱学妨

9时30分,理了平头,穿着印有“丰台区看守所”字样的短袖衫,24岁的赵爱学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旁听席上,坐着他的姐姐等多名亲属,但自始自终,赵爱学都未扭头看他们一眼。

  开车撞倒交警、拖出300米,这两大因素让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赵爱学妨害公务一案”颇受媒体关注。

  开庭前,前来旁听的记者们都在议论赵爱学为何要撞交警,还胆敢将交警拖出300米?开庭后发现,真正的焦点并不在于此,而是赵爱学到底撞倒了交警没有?

  检方称赵爱学将交警撞倒了,并提供了赵爱学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显示他承认“撞倒”的事实。但法庭上,赵爱学翻供了。

  害怕处罚强行逃离

  

  赵爱学的姐姐在庭审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今年2月出事后,自己还未与弟弟见上一面,今天来也是想知道出事当天他为什么那么冲动?

  赵爱学在庭上回忆了案件的经过:2月2日早上7时30分许,他开一辆吉利汽车送女朋友上班。在途经丰台区京温市场路口时,因堵车,他将车开上了快速公交车道,随即被值勤交警窦春山发现并拦下。

  “因为那天我没有带驾驶证行驶证,所以用一张光盘将车牌遮挡了。交警说要罚款200元,并要将车拖走。我向交警说好话,交警称必须按规定办事。”赵爱学说,之后,他女朋友打车回家取证件,他则坐回车内等待。

  “我不懂法,在车上越想越害怕,怕被拘留了,当时快过年了。”赵爱学称,自己想逃避处罚,10分钟后,脑子一热就启动了汽车。

  结果,他真的被拘留了。他姐姐说,全家人为此都没过好这个年。

  撞倒了还是扑上来

  检方表示,赵爱学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并将挡在车前的交警窦春山撞倒在车前机器盖后拖出300余米,致窦春山右前臂软组织挫伤一处,面积为24平方厘米,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交警窦春山以及在场目睹经过的两名交通协管员作证称,当时,赵爱学突然开动汽车,窦春山上前阻拦被撞倒,之后赵爱学马上倒车并掉头快速行驶,窦春山双手抓住雨刮器以防止从车头掉落。窦春山大喊要求赵爱学停车,但他置之不理,直到数百米后才停下。

  对此,赵爱学辩称,他当时并没有倒车,只是掉头行驶,而且速度并不快。“当时非常紧张,脑子里一片空白,没有听到车头的交警说了些什么。等脑子反应过来时,听到交警说‘赶紧停车,不停车事就大了’,就把车停了下来。”

  赵爱学坚称自己没有撞倒窦春山。“车刚刚起步,速度非常慢,如果撞到了,他肯定是往后倒的,我的车应该是碰到或蹭到他了,他就扑了上来,抓住了雨刮器。”

  当检察官重复两次问“你撞倒他了吗”时,赵爱学沉思良久说:“应该是碰到他了。”

  被诉妨害公务罪

  检方认为,被告人赵爱学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爱学的辩护人则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妨害公务的犯罪故意,公诉人提供的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不能直接作为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的证据。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没有和公安机关作对抗,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对自己的罪行深表悔意,且被告人是初犯,无劣迹、无前科,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我认罪,我为了逃避处罚,一时失去了控制,现在非常后悔,我愿意给交警赔偿,请法庭念在我是初犯,对我从轻处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赵爱学在作最后陈诉时表示。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宣判。在履行完各项程序后,因未携带身份证件而没能进入法庭旁听的赵爱学的父母,终于见了儿子一面。

  “家里就别惦记了,有我呢。”其父仅仅说了这么一句话,就扭头跑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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