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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18:27:49 人浏览

导读:

一般大家都会购买汽车的同时也会购买保险,汽车的价格和政策导致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加,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就会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事项。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内容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般大家都会购买汽车的同时也会购买保险,汽车的价格和政策导致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加,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就会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事项。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内容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如何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一般有关机关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之后,一般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之间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的话,还是能比较节约精力和时间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内容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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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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