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摩托车撞上大型犬犬主人被判赔四万余元
导读:
来源:劳动午报
午报讯 刘某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与孟大爷饲养的大型狼犬相撞,狼犬左前腿骨折,刘某也多处骨折。刘某与孟大爷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孟大爷违反规定将其狼犬带至公共道路,导致刘某与狼犬相撞,孟大爷应承担赔偿责任,刘某逆向行驶,亦有过错。根据刘某提供的有效证据,法院判决孟大爷赔偿刘某住院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3万元。
某日晚上8点多,孟大爷骑人力三轮车(空车)在海淀区西埠头村由北向南行进,三轮车后随行自家饲养的狼犬。刘某骑摩托车自南向北逆向行驶。双方行进过程中,刘某骑的摩托车与狼犬相撞,事故导致刘某左锁骨骨折、左第5后肋骨骨折,狼犬左前腿骨折。经鉴定,刘某的伤残程度属十级(伤残率10%)。刘某认为孟大爷作为狼犬的主人,应当对狼犬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孟大爷告上法庭,索赔住院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庭审中,孟大爷对此辩称自己的猎犬并未对刘某进行伤害,是刘某的摩托车将狗撞伤,应当属于交通事故。刘某逆向行驶违章在先,自家的狗是受害者,应当是刘某承担狗受伤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本案中,孟大爷作为大型犬饲养人违反规定将其狼犬带至公共道路上,导致刘某与狼犬相撞受伤,孟大爷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在马路上自南向北行驶属逆行,亦存在一定过错,对其受伤应承担一定责任,可相应减轻孟大爷作为狼犬饲养人的赔偿责任。根据刘某提供的有效证据、刘某的年平均收入,法院判决孟大爷赔偿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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