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意外车祸 雇主需承担赔偿
导读:
日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雇主杨国飞赔偿其在车锅中死亡的雇员武某父母赔偿款25000元。
该案中原告武文法、马娥德系死者武某的父亲、母亲。被告杨国飞系肇事司机高红星及武某的雇主。2009年4月2日14时,高红星驾驶面包车行驶时撞到路边的树上,造成乘坐人武某当场死亡。汤阴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高红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9年4月22日,二原告与被告杨国飞经协商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由被告杨国飞一次性赔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40000元。
付款方式:事发后杨国飞已付给二原告15000元,本协议签字公证后,杨国飞一次性给付乙方100000元(已付清),剩余欠款25000元,待司机高红星判决书生效后一次性付清乙方为清。同年,汤阴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决高红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该刑事判决书已生效。2009年12月8日,被告杨国飞对高红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红星赔偿其支付给原告各项赔偿款1150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杨国飞系受害人武某的雇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法定义务,遂做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在雇佣关系期间,雇员在劳动过程中受到损害,可以依法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情】王某是刘某的雇员,在一次运输中发生了车祸后,起诉雇主刘某要求赔偿
日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雇主杨国飞赔偿其在车锅中死亡的雇员武某父母赔偿款25000元。该案中原告武文法、马娥德系死者
日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雇主杨国飞赔偿其在车锅中死亡的雇员武某父母赔偿款25000元。该案中原告武文法、马娥德系死者
这种情形下,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一般情况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开车导
实习期未满一年上高速出了事故,如果有驾驶人陪同,则可以理赔。如果没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出事故后,应根据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
驾驶证满期换证的,需要提前九十天才能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天,携带本人身份、机动车驾驶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等材
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下列要求: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应当载明当事人及涉事车辆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经过、形成原因的分析、责任认定等方面内容;应当加盖
连环追尾相撞应这样确定各方的责任:根据连环追尾各方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程度及对其行为交通事故的作用大小,确认相应的责任划分。但如果都不存在过错的,应当认定都没有责
交通事故要负全责的情形有以下三种:1、交通事故的逃逸者负全责;2、交通事故中故意毁坏证据的一方负全责;3、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但是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的主要是:行为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责任原则、公平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应当依据当事人行为作用和当事人过错,兼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