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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摔伤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1 21:14:25 人浏览

导读:

以前有句话叫“顾客是上帝”,其实,从法律角度说,乘客也是上帝,车辆运行过程中把乘客磕磕碰碰出毛病来,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不,顾大嫂前不久就和某客运公司较了一把劲。客车颠伤关大嫂事情发生在4月3日,这天一大早,顾大嫂买了车票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大客车
以前有句话叫“顾客是上帝”,其实,从法律角度说,乘客也是上帝,车辆运行过程中把乘客磕磕碰碰出毛病来,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不,顾大嫂前不久就和某客运公司较了一把劲。

客车颠伤关大嫂

事情发生在4月3日,这天一大早,顾大嫂买了车票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大客车到外地去串亲戚。大客车行驶到某镇境内时,有一段道路不太好,大客车突然颠簸起来,顾大嫂也随着被颠起来,脑袋一下撞到车顶棚,又一屁股跌坐到座位上。

就这一颠一坐,顾大嫂当时就觉得脖颈子和腰疼得受不了。第二天到卫生所检查、治疗没见效,两天后又到一家大医院,被诊断为“颈、腰软组织损伤,C3、4、4.5间盘膨出症”。从4月11日到6月28日,顾大嫂住院治疗78天,临床诊断为“颈4、5、6间盘突出症”。治好了间盘突出症,出院的顾大嫂又两次住进了神经性医院,经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头一次住院,顾大嫂花了医疗费等6500多元,后两次住院,又花去3900多元。

事故发生后,某客运公司的司机给顾大嫂送来3000元医药费,这对她来说可是杯水车薪。于是她把大客车司机和某客运公司一起告上法院。

经顾大嫂申请,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她的损害后果与大客车颠簸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结论意见为,顾大嫂C5、6间盘突出与乘车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急性应激性障碍与这次意外损伤可视为一种诱因或间接因果关系。又经申请,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她的颈椎损伤的情况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结论为,她的颈部病变不构成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顾大嫂与某客运公司之间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某客运公司未将顾大嫂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系违约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顾大嫂住院治疗间盘突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某客运公司应予赔偿。结合鉴定结论,顾大嫂住院治疗神经疾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由某客运公司酌情赔偿,承担30%。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大客车司机驾驶涉案车辆系职务行为,故顾大嫂要求司机承担违约责任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

前不久,法院判决某客运公司赔偿顾大嫂住院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900余元(扣除司机给付的3000元)。

刹车摔伤李大哥

2008年10月1日,老李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快客从县城回市里。快客沿江行驶,公路两旁山清水秀,风光旖旎,老李坐在车上心情愉悦顺畅。

意外经常发生在不经意间。当快客行驶到某镇路段时,前方道路上突然出现意外情况。快客司机眼疾手快,一个紧急刹车,避免了意外险情。但是,这个紧急刹车,却使坐在快客尾部毫无防备的老李一下子摔到了司机旁边。

老李半天才爬起来,活动活动筋骨,感觉浑身不舒服,一摸脑袋,撞起个大包,话还没说上半句,又发现牙也缺了。快客进入市里,老李直接到了医院。医生一检查,发现老李摔得不轻:头皮血肿、下颚擦伤、左肋挫擦伤、牙齿脱落。老李住院治疗期间,某客运公司送来7500多元医疗费,后来,按老李的说法是“不管不问”了。

乘客坐车受伤,客运公司应当有个说法。虽然某客运公司已经给付老李7000多元医疗费了,但老李认为这还不够,他认为客运公司还应当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与某客运公司协商几次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前不久老李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

某客运公司也挺讲究,他们对老李乘车所受到的损伤事实和伤情没有提出异议,但对老李提出的与伤残有关的赔偿,认为公司不应承担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老李提出申请,法医司法所对老李的伤情作出鉴定,结论为老李因外伤所致的牙齿缺失构成10级伤残。

那法院又是如何看待老李与某客运公司之间的纠纷呢?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老李乘坐某客运公司经营的营运车辆过程中,司机突然紧急刹车,造成老李受伤,客运公司应承担过错责任。老李据此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某客运公司已支付老李误工费、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一审法院近日判决某客运公司赔偿老李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伤残鉴定费共计2.8万余元。

赔偿方式可选择

其实,有乘客乘车过程中受到或大或小的伤害后,有的选择息事宁人,有的得到少许赔偿,还有的并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辽宁中天律师所贾方律师结合上述两案的点评分析,会使读者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本案是一起旅客运输合同履行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损害的纠纷。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据其它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本案中或类似案件中,受害人既可以要求被告承担旅客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从判决中可以发现,原告老李并没有明确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是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要求受害人选择何种赔偿责任。这起案件告诉大家,在一起纠纷中,在同时可以按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维权或按合同法律的规定维权时,受害人依法享有选择权,受害人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一种维权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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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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