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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司机倒车撞死交警 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两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5 05:30:55 人浏览

导读:

驾驶重型大货车倒车时,司机竟因疏忽大意将一名交警撞死。日前,该司机因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保险公司及车主也被判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计38万余元。2008年10月29日11时50分许,家住天津市武清区的徐某驾驶重型大货车(事故后经检验制动不

  驾驶重型大货车倒车时,司机竟因疏忽大意将一名交警撞死。日前,该司机因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保险公司及车主也被判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计38万余元。

  2008年10月29日11时50分许,家住天津市武清区的徐某驾驶重型大货车(事故后经检验制动不合格),在津霸公路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河头派出所东侧院门口,由南向北向院内倒车过程中,货车尾部将院内的杨某挤到院内存放的集装箱上,造成杨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经交通管理机关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案发时杨某37岁,系交管局的一名民警,其子尚未成年。事发后,在检察机关对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杨某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徐某等相关人员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

  诉讼中,法院另查明,这辆重型大货车所有人登记为河北省玉田县某汽车队,该车队于2008年5月16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案发时该车实际所有人变更为钱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人徐某是钱某雇用的司机,事发时徐某是从事职务行为。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判令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合计11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钱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7万余元。被告人徐某与钱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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