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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雨天驾车未减速撞死过路行人被判刑一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15:51:53 人浏览

导读:

雨天天黑,雨刷器挡视线,司机遇人行道未减速行驶,将在人行道内过马路的一名女子撞出,最终导致该名女子死亡。近日,湖北来京人员赵从力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了解,2007年6月3日下午5点左右,赵从力驾车去石景山华联附近买东西
雨天天黑,雨刷器挡视线,司机遇人行道未减速行驶,将在人行道内过马路的一名女子撞出,最终导致该名女子死亡。近日,湖北来京人员赵从力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07年6月3日下午5点左右,赵从力驾车去石景山华联附近买东西,那天天气阴沉,雨下的很大,赵从力让轿车的雨刷器以较慢的速度运行着,未买到心仪物品的赵从力驾车回家,在其行至石景山路燕京饭店人行道前时,未减速行驶,将在人行道内过马路的一名女子撞出,造成其头部及肢体等部位受伤。车祸发生后,赵从力主动报警自首,并叫了救护车。经治疗,该名女子于6月11日因颅脑损伤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赵从力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从力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从力在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能停车让行,造成一名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案发后,被告人赵从力自动投案,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能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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