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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被撞后贬值 车主索要车辆贬值损失获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09:13:57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辖区内首起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某支付原告李某车辆贬值费、车辆维修费共计11万余元。2007年4月8日晚,被告周某驾驶的小货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受损。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近日,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辖区内首起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某支付原告李某车辆贬值费、车辆维修费共计11万余元。

2007年4月8日晚,被告周某驾驶的小货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受损。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全部责任,后李某花费6万余元对受损轿车进行维修。经物价认证部门认证,车辆因事故造成价值贬损22%,损失5万余元。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车辆贬值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系周某的全部责任,李某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经维修,但很难完全恢复到原有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在汽车交易时,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估价也明显低于无事故车辆,事故给该轿车造成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应系车辆的直接损失,故应属于民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对李某的请求,依法给应予支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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