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案例 > 其他交通案例 > 走路女士撞死骑车老伯

走路女士撞死骑车老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07:53:17 人浏览

导读:

横穿马路的行人撞上了电动车,结果竟造成骑车人重伤死亡。为此,沈女士不但赔了十多万元,昨天还被徐汇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缓刑)2个月。沈女士是江苏南通人,今年7月12日来沪出差,13日早上,她打算到宾馆对面的超市买点东西,于是由东向西横穿桂林路。由于当时

  横穿马路的行人撞上了电动车,结果竟造成骑车人重伤死亡。为此,沈女士不但赔了十多万元,昨天还被徐汇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缓刑)2个月。

  沈女士是江苏南通人,今年7月12日来沪出差,13日早上,她打算到宾馆对面的超市买点东西,于是由东向西横穿桂林路。由于当时有几辆公交车遇红灯停在路口,沈女士从公交车车头前疾行而过时视线受阻,一头撞上了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电动自行车的范老伯,两人同时倒地,沈女士头脸部及手臂多处受伤,范老伯倒地后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沈女士被提起公诉后,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十多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女士不走人行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急穿车行道,导致范老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理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