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 > 交通肇事罪 > 交通肇事后,藏匿受害人致其死亡,应当如何定罪

交通肇事后,藏匿受害人致其死亡,应当如何定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9 12:14:38 人浏览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比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比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