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导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94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屡有发生,而公安、检察以及法院对个案的认定和处理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成立交通肇事逃逸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巨大噪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当事人确不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事故现场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当事人为抢救伤者、报案等目的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逃离了事故现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前并未逃离,而是事后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能以当事人是否离开事故现场作为判断的唯一标准,而应当从主、客观方面综合考察,准确、全面的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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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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