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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车辆超载的处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19:24:42 人浏览

导读:

因为车辆车辆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严禁超载,在车辆超载中还有加重处罚情节,比如非营运车辆得超载,那非营运车辆超载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因为车辆车辆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严禁超载,在车辆超载中还有加重处罚情节,比如非营运车辆得超载,那非营运车辆超载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营运车辆超载的处罚标准

  1、客车超载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车超载

  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提示:

  ①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②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道路交通违章记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卡》(以下简称《记分卡》)的领取和使用

  《记分卡》实行免费发放。机动车驾驶员可持本人的驾驶证,到原驾驶证核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记分卡核发点领取《记分卡》。境外人员的《记分卡》的核发、换发、补发和管理等工作由核发该类人员驾驶证的公安车辆管理所(分所)负责。

  《记分卡》应与驾驶证同时使用;驾驶员应随身携带《记分卡》,以备查验。当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的违章行为需记分时,执勤民警不当场记分,应按规定暂扣证件,由违章者到本执行机关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违章处理窗口民警按规定进行记分。

  (二)《记分卡》的换发

  《记分卡》的换发分为正常的年度换发和被记满12分后的换发。

  1、年度换发:《记分卡》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每年(含二年一审的驾驶员)换发一次,换发时间与驾驶证年审时间相同,换发工作一律由县级交警大队进行。

  2、被记满12分后的换发:机动车驾驶员被记满12分后,如其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属汽车类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部门书面通知驾驶员参加学科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驾驶员凭学科考试合格证明和道路驾驶考试合格证明到支队交管部门换发新《记分卡》;如其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属摩托车、拖拉机类的,由县级交警大队交管部门书面通知驾驶员参加学科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驾驶员凭学科考试合格证明和道路驾驶考试合格证明到交警大队交管部门换发新的《记分卡》。

  3、换发新的《记分卡》时,应将所记分值全部消除,包括最后一次违章累计超过12分的分值。

  (三)《记分卡》的补发

  《记分卡》的补发一律到驾驶证核发地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管部门办理。如因《记分卡》遗失、破损需要补发的,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如驾驶员没有充分理由和依据申请补发《记分卡》,补发《记分卡》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被记满12分后换发规定办理换发《记分卡》手续。

  (四)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境外人员和境外机动车违章记分的处理

  对违反交通法规及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和实行违章记分。

  (五)违章记分的执行

  1、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违章、肇事或未携带记分卡的,应暂扣驾驶员的证件,但不得当场记分。

  2、驾驶员到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处理违章的民警按规定对违章者进行处罚、记录所扣分值并加盖民警执勤专用印章。

  3、驾驶员违章、肇事后累计分值未满6分的,一般情况下仅单处罚款或记分;6分以上(含6分)的,按规定可并处或单处吊扣驾驶证的,应并处或单处吊扣驾驶证;累计分值达到12分的,违章、肇事地交警部门应将记分情况在五天内转至驾驶员驾驶证核发地交警部门,并按规定滞留其驾驶证正、副证,告知驾驶员到所属支队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等方面的考试。

  三、交通违章处理的权限

  1、 路面执勤执法民警的权限

  (1) 当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权;

  (2)警告处罚权;

  (3)对违章事实清楚,而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有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到执行机关接受处理权;

  (4)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

  2、 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 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

  (2) 对当事人留滞权;

  (3)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权;

  (4)对违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审批权。

  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程序处罚规定》,中队一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大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

  3、 支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 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 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3) 对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的复议权;

  (4)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留滞权;

  (5)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含)以上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批权。

  4、 总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5、对报废车辆处理的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车辆管理部门有作出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决定权利

  6、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处理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1994年的规定,可以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营运车辆超载的处罚标准”的相关知识,非营运车辆超载的处罚标准主要通过扣分体现,如果因为超载发生交通事故就按照其他法律处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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