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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不给救护车让路会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17:11:35 人浏览

导读:

上班下班高峰期,司机经常会碰到堵车情况,而救护车遇到堵车怎么办?还有救护车在出车时候,前面的司机不肯让路,这时候又该怎么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对这些热点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以...

  上班下班高峰期,司机经常会碰到堵车情况,而救护车遇到堵车怎么办?还有救护车在出车时候,前面的司机不肯让路,这时候又该怎么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对这些热点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7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救护车遇到堵车怎么办,救护车遇到别人不让路怎么办,救护车路权如何保证?这些都是急救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这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规定,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可以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可以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车,并免交收费停车场停车费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而单位和个人在行驶中应当主动避让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条例草案》特别提出,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110、119、122等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之间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和其他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机构可以根据抢救急、危、重患者的需要,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救护车通行保障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况可以采取措施保障救护车快速通行。

  单位和个人阻碍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侮辱、殴打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实施救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

  第九条(居民权利义务) 居民享有获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权利,可以拨打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电话帮助自己或他人获得急救医疗服务。在接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时,享有知情同意权。

  居民应当配合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应当主动避让救护车,拨打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电话应当说明患者基本信息及位置、病情、联系方式,不得恶意拨打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电话。

  第十三条(指挥调度平台)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机构应当纳入指挥调度平台。应急状态下,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通过指挥调度平台调动本市医疗服务资源,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本市建立“110”、“119”、“122”报警平台与指挥调度平台联动协调机制。

  第二十一条(通行保障) 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不属急救医疗服务情形,故意拨打、骚扰和占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电话号码和线路的;

  (二)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

  (三)侮辱、殴打、阻挠急救医疗服务从业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施救工作;

  (四)以急救医疗服务名义实施招摇撞骗的;

  (五)其他扰乱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秩序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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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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