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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损对方全责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02:09:44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的发生肯定是会对车辆造成一定的损失的,并且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能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那么在车辆发生以后,有关的部门对事故的责任方进行了认定,是属于一方的全责的话,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应该要怎么样要求赔偿,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车辆定损对方全责的流程。

  交通事故的发生肯定是会对车辆造成一定的损失的,并且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能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那么在车辆发生以后,有关的部门对事故的责任方进行了认定,是属于一方的全责的话,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应该要怎么样要求赔偿,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车辆定损对方全责的流程

  一、车辆定损对方全责的流程

  (一)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

  (二)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会早晨交通堵塞的情况,可以和交警协商,将车辆已知一边等待处理。

  (三)定损。通常情况下,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客户也可以直接把车开到修理厂去了。但是如果车辆受损的程度比较大的话,是要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的。

  (四)递交索赔资料。以上三个步骤完成之后,要做的就是上交索赔的资料。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等到这些步骤都完成,车主就可以安心的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

  (五)获取理赔。在提交完资料之后,通过保险公司的要求,其会给予理赔。

  二、交通事故定损的时间限制

  1、财产险的理赔时效一般是2年,这样两年的规定是,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起,2年内没有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2、自知道车辆发生损失之日起,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你需要定损,自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内你随时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3、车险定损期限与定损价格与保险公司必然是存在联系的,例如:如果车辆在异地遇到了交通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是不是全国通赔,就决定了车主能不能获得损失赔偿;保险公司在异地有没有服务网点,则直接决定车险定损的时间长短;异地定损后,维修中心是返回原地还是就地维修,不但影响着理赔时间,而且决定着维修费用的多少。不过,目前各大保险公司也基本都可以办理全国通赔服务了,全国范围内的网点也在不断的增加。车主登陆平安车险网销平台就可以查询到所在地网点的地址、电话、联系人,这样在事故发生后,报案方便、出险迅速、定损员获得事故一手信息,确保定损的准确性,提高了整体理赔速度。

  三、交通事故车辆怎么定损?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 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 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车辆定损对方全责的流程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对有关的事项进行认定的,比如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赔偿的金额以及有关的标准是怎么样的,之后看怎么样对车辆进行定损。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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