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交通事故处理期限的规定
导读:
交通事故通常是先经过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那么,法院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就会涉及到期限的问题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法院交通事故处理期限的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
交通事故的审理期限:一审普通程序为6个月。
一审简易程序为3个月。
如果构成伤残的,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颅脑类伤残:治疗终结后6个月(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限)。其他身体部位受伤:治疗终结后3个月。
上诉期:自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
二审的审理期限:普通程序3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简易程序1.5个月。
申请执行的期限:自判决(调解书)生效后2年内。
执行案件的审限:自立执行案后6个月。
1、明确赔偿主体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错误,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和保险公司。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应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2、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对主张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诉讼请求的证据应当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受害人,在主张“同命同价”时,更应注意相应证据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了然,确实可信,不至于在开庭或证据交换时手忙脚乱,错失“战机”。
3、合理索要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少数受害人在起诉时,喜欢“漫天要价”,不考虑法律的具体规定,将应当赔的和不应当赔的一并列在民事诉状中。甚至认为,自己“坐地起价”,就是为了应对肇事方“就地还钱”和“随意砍价”,“漫天要价”是为了给以后可能出现的调解留出“讨价还价”的空间,否则,对自己不利,对谈判不利。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法院交通事故处理期限的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如果交通事故是通过法院途径解决的,其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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