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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加处罚款怎么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30 23:29:16 人浏览

导读:

交通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加处罚款怎么计算?【交通事故律师解答】这是因每日加收罚款额3%滞纳金导致巨额罚款的交纳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

  交通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加处罚款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是因每日加收罚款额3%滞纳金导致巨额罚款的交纳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原因分析】

  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的交纳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设定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是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不及时履行法律责任的一种惩处。然而,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做出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如没有接到违法罚款通知、车辆外出作业、非法过户等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有的甚至超出几十倍、几百倍、上千倍。广大司机和车主对此做法怨声载道,认为绝对显失公平。正是这种原因,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违法罚款产生的滞纳金设定了上限——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这一修改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交警人性化执法的精神。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深度解答】

  现实生活中,很多司机与车主不知道自己的车辆或自己所驾车辆存在违法情况。目前通行的违法信息查询有五种方式:一是到各区县交通支队、大队办公大厅内使用电子触摸屏;二是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网站;三是拨打每分钟收费约3元的声讯电话;四是定制收费短信服务;五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邮寄送达。

  但上述这些办法对有的车主或司法来说几乎都不可行。他们中有的每天凌晨起床拉货,晚上很晚睡觉,不会上网,连电视都很少看,更不会阔绰到一分钟花3元钱打声讯电话。有时则因地址不详或变更而不能邮寄送达。所以交通违法不知,违法罚款不能按时交纳,滞纳金成倍增长,大部分远远超过罚款本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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