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及处理流程
导读: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及处理流程
安全驾驶是每个驾驶员及其家人心中的愿望,而实际上,数据统计显示,每年因为交通事故丧生的人的数目令人心惊。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数字,2007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9万起,造成3.7万人死亡、18.9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4亿元。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资料显示,世界每年有12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英国卫报报道,世界平均每半分钟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的死亡人数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估计中国和印度每年各自都至少有10万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
这些数字让人触目惊心,每一起交通事故破坏不止一个家庭。既然交通事故发生如此频繁,那么作为一个随时与车打交道的现代人,最好的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即平时了解一些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小知识。那么,万一交通事故发生在我们身上,或者发生在我们身边时,我们就有能力进行妥善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或者避免因现场破坏证据丢失导致的无尽的麻烦。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一些驾驶员缺乏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知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一是面对惨不忍睹的现场、伤者的哭喊以及围观群众,束手无策甚至惊慌失措,延误抢救伤者的时机,加剧了交通事故的恶果;二是不知如何保护原始现场,使得现场被破坏,导致事后交警无法勘察事故发生原因,难以确定事故责任;三是由于严重缺乏法制观念,肇事后简单私了或者直接逃逸,严重时导致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如何处理呢?以下就分轻微的交通事故和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两种情况来介绍。
(一)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例如,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于“剐蹭”、“追尾”等交通事故,肇事双方须自行快速撤离现场,通过保险进行事故善后赔偿处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以减少道路拥堵现象。无法达成协议不能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但是,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也要保障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所以,在撤离现场之前,必须记住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做一个书面记载,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并共同签名。如果能即时达成协议书也可以立即写一个事故处理协议书,写清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之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所谓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具体来说,如果不幸发生较为严重的事故,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抢救伤者和财产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如果有伤者时,应查看伤者伤情,立即拨打110或者急救电话1200如果伤者的伤情需要,必须采取正确的临时救护措施,移动时应当标明原来的位置。如果有骨折时,搬动要小心;出血厉害时,应先止血等,再送医院,然后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遇有火灾发生时,首先要迅速灭火,以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保护现场
对于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在对受伤人员进行施救的同时保护现场对于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样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原始现场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义务,对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依据法律法规保护现场,将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具体做法是:
(1)首先检查现场情况,确保现场的范围并进行封闭保护,可用石灰、砂石、树枝、绳索等物将现场包围起来,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人现场,直至交警人员到来。包围现场时,要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
(2)现场上任何微小的痕迹都关系着肇事责任的分析和鉴定。现场保护人员对已发现的尸体、血迹,刹车痕迹、遗留物等,均要加以保护。如果遇有下雨刮风等自然条件破坏,可用席子、塑料布等遮盖起来。
如果当事人伪造现场或者逃逸现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应负全部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伪造现场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逃逸现场是指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其性质与伪造现场相同。另外,如果现场被破坏,还有一种办法可以达到调查现场的目的,叫恢复现场,是指在现场撤出后,由于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根据现场调查笔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现场。
3.报警
需要公安机关处理时,当事人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案。在事故发生地没有执勤民警时,应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报案。如果交通事故引起火灾,当事人应当首先拨打火警119,再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报案时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车牌号码、人员伤亡、损失等情况。如果交通事故伤亡重大或者造成重大交通影响的,当事人还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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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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