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起诉书
导读:
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理应向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以弥补对方的损失。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车祸赔偿起诉书、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相关法条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以供大家参考。
原告:
被告一:
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6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0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 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车祸赔偿起诉书”的法律内容,车祸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等,受害人在证明请求赔偿金额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金额的真实性。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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