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交通事故肋骨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交通事故肋骨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6 21:17:2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轻微的碰擦还好,但其中当事人受伤了,那么必须进行伤残鉴定。但进行伤残鉴定不是受伤马上就去鉴定,而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应该让受伤的当事人先进行治疗,医院开具的单子也是一种证明。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肋骨伤残鉴定时间规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轻微的碰擦还好,但其中当事人受伤了,那么必须进行伤残鉴定。但进行伤残鉴定不是受伤马上就去鉴定,而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应该让受伤的当事人先进行治疗,医院开具的单子也是一种证明。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肋骨伤残鉴定时间规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肋骨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三、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肋骨伤残鉴定时间规定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交通事故肋骨伤残鉴定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