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不撤离致堵,罚款200元
导读:
核心内容:《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在试行期间成果显著,“小事故,大堵车”现象大为减少。自正式实施起,凡是不愿意撤离事故现场且造成交通拥堵的事故车主,将被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从9月1日起,《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广西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办法》从8月26日开始试运行以来,截至8月30日,南宁市10个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共受理符合自行协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300起,涉案车辆569台次,涉案金额337422.72元。《办法》试运行期间,“小事故,大堵车”现象大为减少。
《办法》试运行期间,绝大部分车主都对轻微事故快赔模式表示欢迎,同时也希望这一模式得到更大推广。与此同时,交警、保险监管部门也发现,一些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在驻点定损员的管理、案件的交接、定损标准的统一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对此,保险协会组织工作组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讨论,除了制定统一的工时费标准手册,发放到各个快速理赔服务网点,还开通了全国统一配件价格查询系统,以解决定损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此外,在试运行期间,南宁市交警部门以劝导为主,对于不愿意或不及时撤离的事故车主采取耐心的宣传教育,并未采取处罚措施。但从9月1日起,凡是不愿意撤离事故现场且造成交通拥堵的事故车主,将被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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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4城区今起发生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可“私了” 别吵了,符合“私了”条件,当事双方被认定对事故负“主次责任”的,赔付时你一半我一半谁也少不了。
核心提示
今日起,凡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和江南区等4个城区范围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暨轻微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机制(以下简称“私了”)。
昨日,记者从南宁交警部门了解到,相较过去,交警今后对在以上4城区发生的“私了”事故,在处理上主要有3大变化。
温馨提示
9大情形不适合“私了”
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警或报案,等候交警、保险公司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的。
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存在人员伤亡、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一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8、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车辆可以移动的。
9、在夜间8时至次日7时期间发生的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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