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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案花7万得赔偿23万 律师被指买案打官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8 11:45:34 人浏览

导读:

●35岁的王某交通事故被撞伤后与律师签合同7万元将案件卖掉●法院一审判决赔偿23万元余元,王某感觉受骗当事律师否认骗钱王某越想越觉得自己冤枉,被车撞了,伤的是我,痛的也是我,但到最后,赔偿我的钱一部分却被律师拿走了。王某称,去年4月6日,他被一辆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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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岁的王某交通事故被撞伤后与律师签合同7万元将案件“卖”掉

  ●法院一审判决赔偿23万元余元,王某感觉受骗 当事律师否认骗钱


  王某越想越觉得自己冤枉,“被车撞了,伤的是我,痛的也是我,但到最后,赔偿我的钱一部分却被律师拿走了”。

  王某称,去年4月6日,他被一辆小轿车撞伤,住院一个多月,这期间一名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员比他的亲人还着急,每天去医院看望他,劝说他将案子“卖”给他。

  为了尽快地得到赔偿,出院后王某在东莞一家律师事务所签了一系列的文件后,律师当场交给他7万元现金,将案子“买”了过来。

  等到去年10月,事隔半年后,王某得知自己的交通事故案判下来了,对方和保险公司总共要赔23万余元,他的心里就再也无法平静。

  “如果不是律师说我的案子最多也是赔10万元左右,我怎么会7万元就卖掉?”王某认为自己是被律师骗了。这之后,他多次与律师通话,录下了通话的过程。

  今年年初,王某投诉到东莞市律协。据悉,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不过,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这名律师时,他称,“王某是胡说八道”。


  车祸住院后有人要“买”案

  王某今年35岁,是四川人,在东莞厚街打工。去年4月6日下午,他开着摩托车去厚街涌口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他右侧锁骨粉碎性骨折、颅骨受伤。

  厚街交警大队对这次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小车司机邹先生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王某说,他住院一个多月期间,有一名自称是律师,后来才知道是律师事务所业务员的男子,几乎每天都来看他。“他不断劝我把案子卖给他,他直接给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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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下旬出院的时候,他有点动心了。他打电话叫来了这个男子,办了出院手续后,跟着这名男子去了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事务所等了几个小时,李××律师终于现身了。“他跟我说,这个官司有两种打法,一是保底打,另一种是卖给他,”王某说,“李律师看了我的户口簿、材料后说,只能打到11万元,差的话10万元;不过需要三四个月时间才能拿到钱”。

  “卖”案子7万元“成交”

  “李律师接着就说,卖给他的话就是6万元,他马上给我钱,剩下的事什么也不用管。”王某提出“要8万元。”因为这个事故,他已经向别人借了3万元。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随后带着王某去医院检查伤残情况。[page]

  第二天王某再去律师事务所时,最终“卖”了7万元。王某在律师事务所签署了一系列的文件,又去公证处公证了授权委托书。“委托李××律师作为王某诉讼、申请执行及领款的代理人”。然后,又以王某的名字开了银行账户,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全本交给了律师。王某拿到了7万元。

  案子一审判了23万余元

  直到去年10月,肇事司机邹先生一方电话通知王某,说判决下来了,判了23万元,让他去领钱时,他才觉得好像是被骗了。

  王某说,“如果不是律师一开始跟我说只能判10万元,我怎么会7万元卖掉案子?”这之后他多次打电话给李律师,并录下了双方的谈话,但都没有结果。

  到去年11月底,王某突然得知,“这个官司调解成功了,总共赔偿14.8万元,钱都给了”。

  王某去银行查询后发现,用于赔付他的银行账户在去年11月14日被取走14.8万元后,连账户都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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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说法

  律协介入调查 当事律师:王某是胡说八道

  王某说,此后他多次去找李律师,“他干脆说不认识我了”,“我又找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他们调查也没有结果”。

  今年年初,王某投诉到市律协,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中。

  前天傍晚,李××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曾主任告诉记者,“李律师不承认”。对于律师先付款的行为,他称在律师界也是存在的,“比如说,律师对债权有把握收回,就把债权买回来去收是一样的”。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李××。他直接强调,“王某是乱说的,胡说八道”。

  记者提出公证书、判决书以及收据上的几个问题,希望他能够给予解释,他则称,再约时间。

  最后,李××还称,“王某是吸毒的”。对此,王某予以否认,“退一万步讲,即便我真吸过毒,也跟这件事无关”。

  法律专家:律师“买”断案子打官司太不妥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北师大法学院讲师马剑银说,在这起事件中,该律师的确有欺诈嫌疑,当事人可以拿着判决书向律师要钱,或向法院起诉。

  马剑银说,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律师当时说过最多判10万元”之类的话,那就更可以去法院起诉这个律师“欺诈”。[page]

  马剑银说,这个事情从另一方面也可看作是风险代理的一种,“但风险代理必须是双方事先签订合同;如果合同显失公平,是可以撤销的”。

  “作为代理人从当事人手中‘买’案子,最后自己给自己去打官司,这不妥当,也有违律师的职业道德,”马剑银说。

  而在东莞做了多年律师的王先生详细看了王某的材料说,“这个事情其实非常明显,现在没有哪个正规的律师会这样操作。这不是‘买’案子想赚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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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保存

  相关凭据

  王某向记者提供了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法院的判决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收据以及他亲笔写的长达9页纸的密密麻麻的材料,还有刻成光盘的通话录音。

  在双方的通话中,多次谈到了7万元“买”案子的情况。记者查看收据,上面也清楚的写明律师事务所先给王某钱,这个钱由交通事故赔偿款偿还,“赔偿款不足以归还,王某不另外承担偿还责任,赔偿超出部分,则作为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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