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相撞出人命 家属获赔十万元
导读:
自行车相撞出人命 家属获赔十万元
许亮(化名)骑自行车与迎面骑车驶来的李建(化名)相撞,后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此案,许亮赔偿李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十万余元。
2007年5月的一天,许亮骑自行车在房山区某街道由南向北行驶时,正逢李建骑自行车由北向南驶来,两车相撞,李建受伤后送医院治疗,因抢救无效身亡。因双方当时均未及时报案,交通管理机关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对李建的尸体进行了检验,结论为李建符合颅脑损伤死亡。李某家属为索赔诉至法院,要求许亮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二十五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许亮辩称,李建在骑自行车时不稳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李建自己说不用报警,交通队未认定事故责任,我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不确定许亮与李建的事故责任。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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