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老板走佬 学员白交学费
导读:
在启泰驾校南城分公司报名学车,没想驾校老板卷款走佬了。最近,这100多名学员相继接到了启泰驾校总公司的电话,被要求提供收据,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学车。可是,不仅很多办了手续的学员称仍没学上车,而且部分没有收据的学员甚至直接被该驾校总公司拒之门外:“怎么不早点学,非要拖到最后,没有收据,不予办理”。
车还没学 驾校老板溜了
2009年底,家住南城的葛女士接到了一个陌生人打来的电话,被告知启泰驾校南城分公司周建明教练,即分公司老板跑了,需要当时报名学车拿到的发票,办理继续学车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学不了车了?我当时交了4100元报名费的。”葛女士非常恼火。
她介绍,经朋友介绍,2008年在启泰驾校报名学车,并认识了周建明。但是,由于从周建明处得知只要在2年内拿到驾照都有效的保证及家事影响,学车时间一拖再拖。
直到2009年底,她终于有空可以学车了,没想到竟然接到了这样的电话。葛女士的收据已经遗失,按照启泰驾校总公司的说法,她需要首先找到收据才行。
“弄丢收据是我的错,但是不能都推到我身上啊,如果我不是他们的学员,为什么又打电话给我,太荒唐了。”葛女士说。
百余学员身份成了麻烦事
驾校分公司老板走佬,总公司特意派了执行员,专门善后。昨日,记者前往驾校总公司在东城下桥分公司临时设置的办事处探访。
给葛女士打电话的人姓卢,为了处理百余名在南城分公司报名学车的学员,她做了详细的记录。
在这份记录上,每个人名字后面都用“没收据”、“已退款”及其他字样的详细标注。她介绍,这份名单记录,是周建明逃跑被抓住后唯一提供的。
“很麻烦,人跑了,这些收据就是证据,没有收据,我没有那个权力再给你开具新的,这是公司规定。”卢女士称。
她还说:“很多都是2年前报的名,干嘛不早点学,现在很多人都拿到驾照了,有些人还在学,有些人说丢了收据,后来又找回来了,一二十人没有收据。”
可是,部分有收据的学员反映,即便是用原来的收据换了新的收据,仍然没有安排考试等项目。此说法被卢女士否认,她说已经登记在案。
走佬老板曾被抓到过
卢女士介绍,周建明是启泰驾校南城分公司老板。“他的生意很好,学员只要交钱,他都收。”
去年11月,周建明突然“人间蒸发”,同时卢女士及她的上级领导卢经理被总公司派来东莞处理善后工作。不久,周建明被当地警方抓获。
记者从警方处获悉,周建明当时被抓,但因调查达不到“职务侵犯”标准,不能以此定罪,后将其放走。对于为什么周建明被抓后会放出来,卢女士说:“我们想挽回点损失,让他出来筹钱,没想到他出来后就跑了,现在找不到人,我们也没办法。”
卢经理介绍,周建明是以挂靠的形式开办的驾校,他逃跑时,本应及时上缴的报名费没有上缴。
学员妥善保管收据才好维权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邹律师表示,消费者也有一定责任,公司资料不全时,消费者有义务提供相关的收据、发票等以证明。他提醒,消费者应增强消费意识,保存好收据、发票等,以方便维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东方网1月29日消息称据《新闻晨报》报道,自学驾驶者到驾校不学车,是否能直接报考?昨天,记者以自学驾驶者身份,咨询了本市大众、巴士、恒通、虹港、公兴、
驾校教练送学员考试途中掉头疏于观察出事故核心提示:宿迁市某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胡某驾驶该校教练车送学员参加考试。当车辆行驶到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嶂山大道时,胡某通
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进行民事活动的,是需要签订民事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合同是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才能有法律效力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替别人签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