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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酒后驾车侵害公众安全 酒后驾车罪亟需设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10:24:20 人浏览

导读:

最近连续发生的多起酒后驾车酿成惨剧的事件,强烈地震撼着全社会的神经。人们不禁要问:“马路杀手”一再肆虐,这究竟是为什么?舆论已经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酒精屡屡“杀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交通违法成本太低!翻一下现有法律就会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的成本低到

最近连续发生的多起酒后驾车酿成惨剧的事件,强烈地震撼着全社会的神经。人们不禁要问:“马路杀手”一再肆虐,这究竟是为什么?

舆论已经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酒精屡屡“杀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交通违法成本太低!

翻一下现有法律就会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的成本低到了令人不可思议的程度。杭州那个飙车撞死了行人的胡斌,也不过就是以“交通肇事罪”判了三年而已,难怪有网友看了这样的判决,激愤地说:“攒钱,买车,撞胡斌!”这说明,现有法律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已经背离了民众的基本情感,已非基本的社会道德标准所能接受。

之所以说低得不可思议,是因为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密度很大的国家,作为一个新兴的汽车大国,作为一个公民规则意识还很不健全的国家,我们对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竟然比很多汽车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低得多。

正是这种宽松的环境,造就了大批的“马路杀手”。如果我们不能尽快修改法律,严厉惩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像杭州的胡斌、魏志刚,成都的孙伟铭,南京的张明宝,鸡西那个开陆虎车撞死多人的男子,这样的“马路杀手”,还将会更多地出现,这是不以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人的大多数行为,都很难靠道德自觉来约束,而必须靠强硬的法律来震慑和规范。

因此,我们郑重呼吁,尽快启动对现有法律的修改,严惩交通违法行为,并在刑法中增设“酒后驾车罪”,以期最大限度地遏制极为普遍的酒后驾车行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修改法律,是对生命最好的敬畏,是对公共安全最好的呵护。一个人酒后驾车,就说明他意识不到自己对社会最起码的责任,说明他缺乏对他人生命的基本尊重,也说明他连自己的生命都不珍重,既然如此,法律为什么不能给这样的人来个“终身禁驾”呢?如果对酒后驾车者不只是行政拘留15天和罚款2000元,而是“终身禁驾”,如果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不只是7年而是更多,我们相信,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汽车正在成为大众化的消费品,我们必须正视这种新情况,适时修改相关法律,建设一个安全的汽车社会。

酒后驾车造成的悲剧,也让人们期待建立一个更加公平、适用的法律环境和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期待从制度上杜绝酒精“杀手”,将马路安全感还给公众。 专家称,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宽容,实际上就是对公众安全的侵害。

我国:“一杯啤酒”标准太宽

据了解,目前国内对于酒后驾车的容忍度是“一杯啤酒”,使得许多人在席间往往认为喝一两杯酒没事。我国法律认定酒后驾车的酒精浓度起点是每毫升0.2毫克,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相比之下,瑞典是0.02毫克,德国是0.03毫克,日本是0.05毫克。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认为,目前国内相关的交通法规是对行为产生结果之后才进行法律惩罚,但是对于一些十分常见又危害巨大,并且可以预计到后果的违法行为,应该进行“过程性控制”,比如若达到一定程度,直接吊销驾照。

国外:不少国家“零容忍”

据了解,不少国家对酒后驾车采取的是“零容忍”政策。在美国,发现酒后驾车者将被吊销驾驶证,同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影响其就业、升迁;酒后驾车撞人事故则被定性为二级谋杀,并面临巨额赔偿。在日本,如果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每毫升0.05毫克,即面临2年以下劳役和5万日元罚款,驾驶执照也会被吊销。

专家认为,从我国现有法律看,在7年刑期和死刑之间,立法层面还有很大的弹性空间。有关部门应该考虑重新审视原来交通立法的设计,根据社会变化增设条款。

也有人表示,对酒后驾车的管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需要全社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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