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重型牵引车闹市连撞两车 致1死1伤
导读:
4月1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连撞两车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交通肇事案,依法对肇事者做出了判决。
2009年7月31日20时45分,被告人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峡县回车镇杜店街“天福来超市”门口路段,与相对方向薛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后,驶入左侧路面,又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吕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薛某抢救无效死亡,吕某受伤,车辆受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车逃离现场,次日8时许,到西峡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较高,未确保安全,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薛某无证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使,未确保安全,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吕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醉酒后开走垃圾车并将前来阻止的垃圾车司机撞死的朱某,1月10日被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5年5月8日中午,朱某在
9月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田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1年2月6日21时20分,在新野县溧河铺至高庙公路交界牌西20米
两辆无牌三轮汽车在西平县一乡村路段相撞,导致路边正在行走的路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司机也因交通肇事罪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去年9月12日6时50
昨日上午9时许,在雁儿湾路二勘院十字路口,一辆车号为甘P08325的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此处,转弯驶向东岗方向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没有车牌号的三马子直接撞在大
实习期未满一年上高速出了事故,如果有驾驶人陪同,则可以理赔。如果没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出事故后,应根据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
驾驶证满期换证的,需要提前九十天才能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天,携带本人身份、机动车驾驶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等材
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下列要求: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应当载明当事人及涉事车辆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经过、形成原因的分析、责任认定等方面内容;应当加盖
连环追尾相撞应这样确定各方的责任:根据连环追尾各方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程度及对其行为交通事故的作用大小,确认相应的责任划分。但如果都不存在过错的,应当认定都没有责
交通事故要负全责的情形有以下三种:1、交通事故的逃逸者负全责;2、交通事故中故意毁坏证据的一方负全责;3、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但是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的主要是:行为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责任原则、公平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应当依据当事人行为作用和当事人过错,兼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