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
导读:
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过去的一年,多起醉酒肇事案引发全国关注。记者昨日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政协副主席刘璠提交多份关于交通安全的建议,呼吁: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惩酒驾肇事者。而为了宣传交规,不妨在中考、高考和公务员考试中考交规。
应对酒驾者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刘璠代表告诉记者,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时,公路旁竖着的巨大广告牌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上面写着“一旦发现酒驾,请拨打×××电话举报”。美国对于酒驾肇事,有着严厉的刑罚和经济处罚,相比之下,国内对于酒驾的处理轻了很多。
目前各地查处酒驾后的处罚各不相同,尺度不一。刘璠代表建议,为了体现执法严肃性,全国应统一标准,严管严惩酒驾。为了写好建议,刘璠代表还特别了解了北京查处酒驾的处理方案。他认为北京的做法就很好,值得全国推广。其中一条是一查到酒驾,就立刻“搜身”,把手机立刻封存,不让酒驾者有机会托人情打招呼。他认为,目前对酒驾者还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罚到他疼为止,这样他们才不会有侥幸心理。”
建议全民学交规,纳入高考内容
刘璠代表指出,现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重点仅限于机动车驾驶人,对于公众宣传力度不够,要从交通违法侵害公众利益角度出发,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交通违法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为此,刘璠代表提出了一个设想,即让全民来学习交规。他建议在社会普遍关注的中考、高考、公务员招考等考试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常识内容,这样可提高全社会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此外,刘璠代表还建议,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把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诚信体系,例如对于交通违法的行为人提高保险费率,在银行贷款、公务员评选参考、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上,都要考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等等。这样让酒驾者付出更大的社会成本,一旦酒驾后感到处处受制,这样可以使得每个公民都以酒驾为耻。
酒驾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
去年多起酒驾肇事致多人死亡,引发了全国的争论。刘璠指出,他一直关注着张明宝案的进程,这也促使他写下了第二份建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适当修改调整的建议。
刘璠代表建议提高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规定与世界各国相比,明显偏轻,对酒后驾车者没能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为此,刘璠代表建议法律能够明文规定,不光醉酒后要拘留,就是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也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酒驾肇事者,可作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应该明文写进法律条文中。
支持对醉驾肇事实行终身禁驾
此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时,在草案中曾提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后来在审议中被认为与上位法有冲突,立法重罚醉驾的条文遭删除。刘璠代表认为,针对目前酒驾醉驾久禁不绝的现象,主管部门应该拿出“撒手锏”,加大处罚力度,他赞同对醉酒驾车肇事的行为给予终身禁驾,这样可以起到广泛的震慑作用。
■相关新闻
人大代表建议按酒精度数高低征消费税
酒后误事,其中尤以高度白酒为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大富豪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昕提交了一份《关于根据酒精度征收酒类消费税的建议》,希望实行度数越高,消费税越高的政策,以此推广低度酒。
易昕建议,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能够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除了从量、从价格计征消费税以外,从量计税中应该根据酒精度调节消费税的高低。
易昕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说53度的白酒现在是征收消费税20%,那43度白酒就可以把消费税定为43/53×20%。如果把单纯从量和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改为从量以及从酒精度来计征,就有利于引导生产厂家生产低酒精度的酒,这样厂家营销会引导人们逐渐改变好喝高度酒的不良习惯,适应低酒精度饮料。他认为,税率上的这一有针对性的调整,既有利于群众的身心健康,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易昕表示,如果从现在开始实行这个新做法,也许只要10年、20年以后,中国人喜欢喝高度酒的习惯就可能改变很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如果在个人档案上有违法记录,可能会影响个人的考公和入职,那么如果有违法记录会影响到出国吗,如果有的话,我们可以如何消除违法记录的影响,正常办理出国手续呢?接下来
有违法记录能否出国取决于目的地国是否办理签证。那么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有违法记录能出国吗,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哪里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办理条件是什么?以下问题由法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