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巡逻遇追尾交通事故再逮一个“酒司机”
导读:
12月23日晚,莱芜交警城区大队二中队交警巡逻时发现一起酒后驾驶引发的两车追尾交通事故。
12月23日晚9点左右,大队二中队交警吕彦峰、谷国龙例行在市区内执行巡逻任务。行至文化路与赢牟大街交会路口附近时,交警看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红色轿车快速向一辆同方向行驶的白色轿车尾部撞去,导致追尾交通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交警立即停车上前询问。当红色轿车司机摇下车窗玻璃时,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交警怀疑司机酒后驾驶,遂请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经询问,司机韩某自称当天晚上就喝了一小杯白酒,并称他酒量大,喝这点不影响驾驶。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这一事实面前,再多的辩解也是没用的。检测结果显示,该司机属于酒后驾驶,是一名“酒司机”。
经协商,酒驾司机对受害车辆司机给予了赔偿。依照有关规定,该“酒司机”依法受到400元罚款和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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