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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水泥罐车抢道追尾交通事故处理有了结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00:19:19 人浏览

导读:

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2009年11月21日13时40分,驾驶人杨岗华驾驶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渝A21936号重型专项作业车,在虎头岩驶入BRT专用车道追尾,造成3辆车受损,11人受伤,部分交通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杨岗华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罚款200元、暂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处

  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 2009年11月21日13时40分,驾驶人杨岗华驾驶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渝A21936号重型专项作业车,在虎头岩驶入BRT专用车道追尾,造成3辆车受损,11人受伤,部分交通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杨岗华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罚款200元、暂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当日,杨岗华驾驶渝A21936号重型专项作业车(通常说的水泥罐车),由二郞往虎头岩方向行驶,行至高九路虎头岩BRT车站时,驶入BRT专用车道,车头部撞上一辆公交大客车尾部,导致公交大客车失控撞坏BRT专用车道隔离护栏,撞倒交通指示标志,砸坏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造成公交大客车上11人受伤,3车及BRT专用车道隔离护栏、交通指示标志受损的交通事故。同时至使该路段交通缓堵。

  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出现场,经调查认定,驾驶人杨岗华驾驶的渝A21936号重型专项作业车,在驶入虎头岩BRT车站时,未与前面的大客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违法行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起直接作用。杨岗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处200元罚款、暂扣留驾驶证6个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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