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背后的故事
导读:
打工的小伙子在送货期间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老板却推说小伙子不是自己的员工。无奈之下,死者的母亲将小伙子和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2008年8月2日上午,24岁的李某骑着经过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沿江苏省睢宁县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人民路与中山路交叉处以北50米左右的位置左转,车辆发生了侧翻,车上拉的木板恰好砸倒了在路边行走的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黄某于当日下午死亡。
经睢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鉴定,李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然而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在调查李某所骑三轮车的归属权问题上却出现了一些曲折。起初,李某在被调查时都称车子是自己的,拉的东西也和别人没有什么关系。可第三次调查时,李某又翻供了,说车子是县里一家广告公司的,而自己也是替广告公司送货时发生的事故。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赔偿应由谁来承担?
2008年8月26日,死者黄某的母亲王某向睢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将李某和这家广告公司告上了法庭。在调查取证时,被告李某称自己是在受雇于广告公司期间,为履行职务行为发生的交通事故。而广告公司则说李某和他们并不存在雇佣关系,李某骑三轮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个人行为,和公司无关。到底孰是孰非?
随着一份份证明和当场证人证词的描述,事情的内幕也渐渐清晰:李某所骑的改装的人力三轮车是属于这家广告公司的老板所有,而当时李某也确实是受雇于这家广告公司,只不过是打的短工。当天下午,是公司打电话让李某去送货,途中发生了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的老板夫妻俩先后多次打电话给李某,以帮其花钱找关系为名,让李某不要把公司牵扯进去。这才出现了前面的争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判决该广告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212496.73元,李某对其中的162496.73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沈先生如往常一样,将他的普利马面包车停在了国联大厦门口,但这次却不能象往常一样开走了,因为他的车被一个黄色的大铁夹子牢牢锁住了,外边还有几个大盖帽守株待兔般地等
有驾就有险,开车上路就要有承担的心理准备。一旦出现事故怎么办?别慌!在情绪上要保持冷静,避免争执;在行动上应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处理。以下举出了几大处理要点,希望能
一、深圳2013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1、总损失最少可以在对方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不论责,超过部分按责任赔偿50%。不过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赔
实习期未满一年上高速出了事故,如果有驾驶人陪同,则可以理赔。如果没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出事故后,应根据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
驾驶证满期换证的,需要提前九十天才能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天,携带本人身份、机动车驾驶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等材
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下列要求: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应当载明当事人及涉事车辆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经过、形成原因的分析、责任认定等方面内容;应当加盖
连环追尾相撞应这样确定各方的责任:根据连环追尾各方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程度及对其行为交通事故的作用大小,确认相应的责任划分。但如果都不存在过错的,应当认定都没有责
交通事故要负全责的情形有以下三种:1、交通事故的逃逸者负全责;2、交通事故中故意毁坏证据的一方负全责;3、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但是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的主要是:行为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责任原则、公平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应当依据当事人行为作用和当事人过错,兼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