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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交通事故吊销驾照期限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3 02:35:30 人浏览

导读:

上海市关于交通事故吊销驾照期限的规定(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两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三)造成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或者造成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上海市关于交通事故吊销驾照期限的规定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两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

  (三)造成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或者造成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四)造成轻微事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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