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车改革内容有哪些
导读:
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出来了。而广东公车改革内容有哪些?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一般乡镇公车不超三辆,建跨部门公车服务平台,公务交通补贴按月发放等内容。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广东公车改革内容
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其中,省、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直单位每个不超过5辆。
一般乡镇公车不超三辆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纳入服务平台的车辆,在社会化交通方式供给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用于保障跨区域远距离公务出行,也可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
建跨部门公车服务平台
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省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40%,各地级以上市保留比例不超过60%,县(市、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确保两年内建成。
鼓励“一把手”取消公车
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岗位在中央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措辞是“鼓励”,并非“要求”,这也意味着,上述正职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配车。
公务交通补贴按月发放
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下同)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由各地根据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超出保障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现行有关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各职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各地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省直机关层级完全对应。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中直驻粤单位、非驻穗的省垂直管理单位和省直行政机构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其中,非驻穗的省垂直管理单位和省直行政机构经费,按原资金供给渠道予以保障。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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