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的16项便民措施
导读:
核心内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的16项便民措施主要包括交通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设立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在采取临时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安部交管局的16相关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
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十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十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十五、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十六、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其中,第1项至第10项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11项至第16项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公安部近日推出规范派出所开具证明、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等28项措施,并明确这28项措施将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地。在
核心内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的16项便民措施主要包括交通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设立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在采取临时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等。下面
核心内容:据公安部网站消息,端午小长假临近,自驾车出游将明显增多,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广大驾驶人,自驾车外出游玩要合理安排行程,避免疲劳驾驶,同时要妥善应对高温、雷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