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车者有劝阻醉驾的法定义务
导读:
同车者有劝阻醉驾的法定义务
有网友认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规定打击面过大,有连坐之嫌。我认为,这一说法并不正确。《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这说明同车乘客负有不纵容司机违法驾驶的义务。而看着醉酒者驾车却不加以制止,显然有纵容司机违法驾驶之嫌。
法律之所以明文规定禁止酒后驾车,是因为醉酒者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危险发生。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对同车者及同桌饮酒者的过错责任进行认定。因为同车乘客、同桌者对饮酒者有提醒、劝阻和照顾的义务,不能放任其酒后开车,如果司机因醉驾发生事故,同车乘客和同饮者应当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此类判例国内已有多个。从法理上说,公安部交管局拟对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进行处罚的设想还是有一定根据的,并不存在连坐处罚的问题。这一规定如能实施,将有效杜绝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减少悲剧的发生。
其实对醉驾司机同车者进行处罚并非新鲜事,很多国家都有此规定。如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凡是向酒后驾车的司机提供车辆、酒水的人以及车上的乘客都要受到严厉处罚。而在芬兰,醉酒驾车事故中的同车乘客可能失去获得保险赔偿金的资格。
不过,网友针对此规定提出的一些疑问,有关部门有必要在正式制定处罚规定时予以考虑。比如有人质疑乘客如何判断司机是否醉驾,是不是要一人配一个酒精测试仪?还有人提出,如果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饮酒,乘客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并不难解决,关键是规定要相对细化,不能太笼统,以致失去可操作性。
对同车者的处罚不能只凭酒精测试仪提供的数据,还得看司机是否达到公认的醉态:比如脸发红、满嘴酒气、走路不稳等。如果有证据证明乘客并不知道司机醉驾则不应处罚。乘客是否对醉酒司机驾车提出过异议、是否进行过有效劝阻、是否不顾他人劝阻执意乘坐醉驾车辆等因素都应该在处罚时加以考虑,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罚。另外,对于明知对方醉酒,还将自己的汽车交由醉酒者驾驶的人,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乘客来说最好的做法是:一旦发现司机有醉酒驾驶的嫌疑,不仅应当进行劝阻,对不听劝的还应该立即下车并报警。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司机负责,对社会负责。
至于出租车、公交车和长途客运车辆如出现醉驾情形,则应免除乘客的过错责任,转而追究车辆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责任。当然,对司机应加重处罚,以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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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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