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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报废标准:各类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21:57:3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2014年关于各类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如何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等。法律快车编辑在下文...

  核心内容:2014年关于各类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如何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等。法律快车编辑在下文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法律快车知识延伸:

  机动车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5]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page]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201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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