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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开车撞伤儿子保险公司拒赔三者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3 06:40:05 人浏览

导读: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儿子被撞一年多,保险公司分文未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驾驶员撞伤家属,属免责条款,旨在防范道德风险家属不在三者险责任范围内,是否有“霸王条款”之嫌?家住江苏无锡的粟先生日前来电讲述了一段索赔三者险的经历。他的例子有些特别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儿子被撞一年多,保险公司分文未赔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驾驶员撞伤家属,属免责条款,旨在防范道德风险

  家属不在三者险责任范围内,是否有“霸王条款”之嫌?

  家住江苏无锡的粟先生日前来电讲述了一段索赔三者险的经历。

他的例子有些特别,但也并非个案:粟先生在倒车过程中,无意撞伤了正在车后指挥倒车的儿子,粟先生申请三者险理赔,岂料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为由拒绝给予理赔。

  粟先生一再表示,跟保险公司纠缠到现在,已经不再抱有能拿到理赔金的幻想。但希望大家通过他的理赔经历能吸取一些教训: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时为何两副嘴脸?保险公司的条款是否有“霸王条款”之嫌?

  倒车撞伤儿子

  51岁的粟先生家里条件并不宽裕,好不容易这几年攒了一些钱,打算买一辆小货车做些生意。万万没想到,刚买货车没多久的粟先生,便因为驾驶技术不过硬,撞伤了儿子,也因此开始了他漫长的理赔之路。

  去年6月,刚买货车不久的粟先生开车前往外地进货,因为正值放暑假,儿子也陪同前往。在开往外地的途中,粟先生经过加油站停车休整了一会儿,当休息完的他们正准备出发时,粟先生要在加油站倒车。因为刚考驾照没多久,粟先生对自己的倒车技术仍不是很有自信,便示意儿子下车指挥其倒车。

  “他喊了一会儿停了,我从反光镜里没看到他,以为他已经站到车旁边了,就继续往后倒。”粟先生回忆起一年前的场景仍历历在目。谁知,儿子恰好站在车后,小货车的猛劲撞伤了措手不及的儿子。事故发生后,粟先生立刻将儿子送到了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儿子身体的多处部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撞伤。儿子在医院治疗了3个月,共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

  经调查,警方认定这次事故:粟先生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儿子无责任。

  险企提出拒赔

  自儿子出院以后,粟先生一直在为事故赔偿奔波。

  粟先生去年初就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等多种车险。但当粟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得到了保险公司这样的答复:“事故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一款中载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等情形不负责赔偿。”

  粟先生不禁纳闷,难不成保险公司以为我故意撞伤儿子骗钱吗?“儿子没有责任,那按道理就可以索赔,就算是家属在车下被撞,也算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啊。”

  在这次事故的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一直坚持拒赔的理由是:《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明确说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该公司工作人员称,“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那么,为什么家庭成员不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呢?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因为道德风险,即防范谋杀或者伤害家庭成员进行骗保以及诈骗行为才设立了这项保险条款。这不仅体现在三者险中,很多保单中都有类似的防范道德风险的免赔条款。

  霸王条款?

  面对一大叠医疗费用单,粟先生一脸焦躁,他的儿子被他驾车撞伤至今,保险公司分文未赔。粟先生告诉,直到现在,他仍在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到现在都已经过了一年多了,一分钱赔偿没得到。”粟先生苦恼地说。

  粟先生认为,投了保,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否则就有“霸王条款”之嫌。但保险公司认为,“这不仅仅是我们一家公司这么规定的,所有售有三者险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条款都是这么规定的。”

  而有律师分析认为,出于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因素考虑,保险公司三者险免责条款把驾驶员亲属剔除在外,情有可原。但如有证据表明,这是一场意外或者不可预见性事故,被撞伤的家人就可理解为是道路上第三者,保险公司应该或酌情给予赔偿。

  在屡屡被拒且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粟先生通过法律途径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家庭成员”不在赔偿范围的这一合同约定条款,成了本案争论的焦点。粟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被保险人的车发生意外,致使第三者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作赔偿。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形近似“霸王条款”,免责条款将亲属排除在“第三者”之外,就让无辜的受害者不能获得救济,有失公平。而且《合同法》规定,任何合同条款对人身伤亡不予保护的,应自动无效。

  另外,对于粟先生的儿子当时正在车下指挥车辆而受伤,是否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也有争议。粟先生认为其儿子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则持相反意见。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本案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明确约定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人员及家庭成员的伤亡,被告不负责赔偿,且在投保单中声明被告已将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其作了明确说明,原告也签名表示已充分理解条款。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粟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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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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