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一妇女遇车祸身亡,车祸身亡怎么赔偿?
导读:
道路上行车,切记谨慎,发生车祸的,应当对财产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岳阳一妇女遇车祸身亡,车祸身亡怎么赔偿?
10月4日傍晚,平江县公安局接到肇事者电话报警称车祸撞了人,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
根据现场调查,报警男子曾担任过派出所所长,但出事时身份为普通民警。事发时,其驾车带着家人回老家,一名60多岁的妇女过马路,被他的车辆后视镜挂倒在地。后边一辆车对这个妇女造成二次碾压。他当场报警,并叫了120救护车,但是这名妇女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肇事者已被采取留置措施,案件由岳阳市公安局介入处理。
车祸身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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