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事故,怎样增驾
导读:
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发生一些交通事故,我们肯定是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要划分责任进行赔偿流程,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了解它的增驾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死亡事故,怎样增驾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驾驶证因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降级,A1降级后还可以增回去,两年之内没有扣12分记录,就可以申请增驾。 具体规定是:
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死亡事故,怎样增驾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交通事故肯定是需要及时报警,保留好现场,并且要了解到一些增驾的相关注意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不能一概而论,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死者生前确实有违章行为,并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那么认定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合理的,不能因当事人死亡就免除责任。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个条例,发生一次死亡20人-29人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将被处以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款。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