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处理
导读:
一般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警方会保护现场,进行责任认定,并且会出具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那么,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如何处理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1、它属于法律文书中的一种文书,是按照法律规定,要给到发生该起交通事故涉及的当事人手里,当事人签不签收都不会影响这个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文书的法律效力以及产生效力的时间。
2、如果是当事人觉得这个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文书是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当时的情况的,可以在接收到这个法律文书时候的三天的时间里向相关的上级机关申请重新审核,如果过了这三天,这个文书是正常产生效力的。
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处理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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