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误工费、营养费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遭受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我们需要及时向肇事方索要赔偿。在索要赔偿时最好先与肇事方协商沟通,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与营养费应该怎么赔付呢?误工费、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资收入高于3500元并且能提供工资纳税的凭证的,可以按照纳税的工资总额计算误工费。如果工资低于3500或者是虽高于3500,但是没有纳税的,一般可以争取按照3500元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赔偿。
需要,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证明误工的天数,)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证明上需要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有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在车祸当中如果有人受伤住院的,那么受害者也是有权利要求主张赔偿误工费的,当然误工费的赔偿需要确定受害者是否有固定的收入,这是和个人的工资有关的,而且主张赔偿误工费还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的相关知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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