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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8:15:13 人浏览

导读:

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有时候可能就是一方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个时候是需要对其进行追责的,那么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有时候可能就是一方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个时候是需要对其进行追责的,那么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如何处理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报警的同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到现场处理或告知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2、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应当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的处理。

  3、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肯签字怎么办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所以,就拒绝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二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如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三、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1、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2、特殊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如何处理"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及时申请复核。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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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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