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能走意外险吗
导读:
在我国交通事故的保险类型是有很多种的,最为常见的有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当然还有交通事故意外保险。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能走意外险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可以报销。
1、如果是医疗费用需要发票原件。
2、如果是伤残需要伤残鉴定。
(二)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
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三)意外险一般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定额等四个保险责任。其中意外医疗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意外险不能赔付,被保险人全部的医疗费用支出应由肇事方进行赔付;
(四)如果被保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有责任,意外险可以进行赔付,赔偿的多少取决于保额和报销比例的限制,另外还取决于责任的划分(如全责、同等责任、主次责任)。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住院定额不管被保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都可以进行赔付。
1、消费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2、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站购买,支持在线投保。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和付费,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保险生效。
3、消费者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很多消费者都有为自己服务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代理人购买。
4、还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很多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入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交通事故保险能走意外险吗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是可以走意外险的,但是需要出具医疗费等发票原件,而且如果是伤残的话还需要做伤残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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