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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报废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3 15:41:25 人浏览

导读:

如果行为人的车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其已经不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的,将损坏的车辆进行维修已经没有必要的条件下,行为人可以考虑将车辆进行报废,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事故车辆报废标准有关内容。

  如果行为人的车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其已经不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的,将损坏的车辆进行维修已经没有必要的条件下,行为人可以考虑将车辆进行报废,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事故车辆报废标准有关内容。

  一、事故车辆报废标准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二、报废车辆有哪些特点

  (1)报废车辆隐患多。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报废车改头换面,以次充好。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通过套牌、更新车身颜色等投机取巧的办法改头换面与一些被偷、盗、抢的车辆混杂在一起,让购买者无法辨认。

  (3)易诱发交通事故。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赚钱,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诱发交通事故。

  (4)报废车肇事无保障。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理难,政府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三、车辆报废有哪些途径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车辆的报废标准大致如上述所示,发生车辆报废的情形一般是车辆在达到使用年限后汽车零件的老化,或者是未达到使用年限但是发生了事故造成无法使用。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事故车辆报废标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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