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书
导读:
我们都了解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那么同时也有交通责任纠纷判决书,判决书是经过两个人法院起诉的判定结果,对于结果有争议的不履行责任,可以交给法院执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湖南省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书问题的解答。
A、B等与湖南省XX、C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民事判决书
签发人:
xxxx年xx月xx日
核稿人:
xXxx年xx月xx日
主送:
拟搞人:
年月日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XX0282民初581号
原告: A男,汉族,住址:广东省南雄市,身份证号码:xxx0917,系死者A之父,
原告: A女,汉族,住址:广东省南雄市,身份证号码:xxx1120, 系死者A之母,
委托代理人:A,系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省XX,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东阳XX联系人:A
被告:B,男,汉族,住址:江苏省沛县,现住: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东阳,系化工xx部员工司机,身份证号码: xxx4411,
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A,系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XX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XX,
负责人:A,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A、B,
被告:中国XX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常胜营销服务部,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负责人: A,
被告: A,男,汉族,住址:厂广东省南雄市,身份证号码:xxx0318,
委托代理人:A,系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XX有限公司宜章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
负责人:A,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A、B
原告A、B被告湖南省XX(以下简称衡阳XX)、C、中国XX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乳源公司)、中国XX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常胜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中财保衡阳XX)、谢经斌、中国XX有限公司宜章支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宜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一个法官审理)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由法官和陪审员共三人审理)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湖南省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书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以上内容我们了解到纠纷判决书是怎样写的,以及它的下达时间是多久,和生效时间,如果判决书下达不执行法院也会强制执行,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咨询,欢迎登录法律快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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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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